刑事合规——企业打压竞争对手的杀手锏(核心竞争力)
代理律师: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律师(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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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到企业合规的法律风险,广义上包括企业的民事责任、行政责任甚至是刑事责任……
然而,商场如战场,企业之间的竞争固然激烈,但如果仅限于民事法律责任的承担,通常不会伤筋动骨、一蹶不振,但一个企业一旦涉及行政处罚,尤其是面临涉嫌刑事犯罪的指控,通常会陷入绝境而土崩瓦解……
而一个企业打击对手最有效的“杀手锏”就是“刑事合规”层面的打击,最直接的做法就是“斩首行动”或“一锅端”——要么让被打击企业的负责人锒铛入狱、身陷囹圄,要么将被打击企业的核心骨干“一网打尽”,而这两种情况无论出现哪一种,都会“一击必中”导致企业瞬间陷入瘫痪,不得不退出市场竞争这个战场。有鉴于此,企业的“刑事合规”就演变成了企业的重要核心竞争力,而一个企业的“刑事合规”完善与否则成了衡量一个企业“抗击打能力”高低的标准之一。
获得此项表彰的,北京市仅有18名律师
记得十多年前,本律亲历了一个“明修栈道、暗度陈仓”的案子:
北方某省的某纸业集团(以下简称“北方纸业”),收到南方某省某造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南方纸业”)的邀请,希望双方作为本地的支柱型企业和利税大户,能够强强联合、共同投资、共谋发展。
感受到“南方纸业”的眉目传情、频送秋波后,“北方纸业”春心荡漾、芳心暗许,双方迅速进入热恋状态并且在第一时间“闪婚”。
成为法律层面的一家人之后,“南方纸业”出手阔绰,首期投资2000万现金,此刻,“北方纸业”自以为嫁了一个“钻石王老五”,完全被突如其来的“幸福”冲昏了头脑,昏昏然不知所以然。
但是,既然以身相许了,按照商业投资与合作的惯例,投资方有权派出会计监督投资的使用和去向,对此,“北方纸业”大开城门、毫无戒备、多方配合……
“婚后”一年多,某日,“南方纸业”诚邀“北方纸业”的某位科长莅临“南方纸业”技术指导,“北方纸业”慷慨应允,殊不知,这位科长刚一踏上“南方纸业”的地盘,即刻被秘捕、收审、羁押,经过连夜的审讯,这位科长在证据面前不得不一吐究竟了……
证据?哪来的证据呢?
原来在习以为常的查账过程中,“南方纸业”派驻“北方纸业”的会计发现了一张20万元现金的好处费收条(白条),付款方是“北方纸业”,而收款人则是“南方纸业”的一名技术骨干。看到这里,相信读者已经猜到了,这场风风光光的异地恋,根本就是“南方纸业”给“北方纸业”埋下的一个雷……
其实,“南方纸业”早在“抛媚眼”之前,就已经怀疑己方有人暗送秋波变节成为了“北方纸业”的奸细,但苦于没有证据,便“明修栈道、暗度陈仓”,假借投资合作名义与“北方纸业”先结“秦晋之好”,并借此堂而皇之地派出了自己的亲信秘派——会计。
而“南方纸业”获取证据后却不动声色,推杯换盏之间,诚邀“北方纸业”核心骨干层面的这位科长前往“南方纸业”,兵不厌诈、瞒天过海将其诓骗至“南方纸业”的地盘后,“大刑”伺候下,科长不得不如实招供;当然,在“北方纸业”的科长被秘捕之前,那位潜伏在“南方纸业”内部的、“北方纸业”的卧底也早就身陷囹圄了。
坐实了相关证据后,早已整装待发的、隶属北方某省的大批“六扇门警员”连夜驱车奔袭,星夜跨省、千里疾驰“北方纸业”所在地,以迅雷不及掩耳之势,连夜秘密围捕“北方纸业”包括总经理在内的高管及中层核心,“北方纸业”的指挥系统及执行力层面瞬间瓦解;但出于对“北方纸业”董事长特殊身份的忌惮,“南方纸业”未动其分毫,尽管如此,此刻已经无将无帅的光杆司令,面对刑事指控的大帽子,也只能眼睁睁地看着自己的部下被一众“六扇门警员”围追堵截。
尽管由于客观原因,“北方纸业”的高管及中层核心没有被“一网打尽”,但由于事发突然,那些“漏网之鱼”在涉嫌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这顶大帽子的阴影笼罩下,早已如惊弓之鸟、丧家之犬。虽然“北方纸业”的核心层没有全军覆没,但“南方纸业”这番刑事合规的雷霆手段和凌厉攻势,早就打得“北方纸业”溃不成军、兵败如山倒了,此刻的“北方纸业”不仅完全丧失了战斗力,对“南方纸业”更构不成任何威慑和威胁了。
就这样,“南方纸业”耐心满满、不惜耗费将近2年的时光,给“北方纸业”挖了一个纵贯南北的大坑,“北方纸业”虽然尚存一些“散兵游勇”,但由于自顾不暇、亡命天涯,根本无力反抗,更不可能组织起有效的、成建制的反击。“南方纸业”兵不血刃、不动声色,不但一举击垮了竞争对手,还通过债转股等方式,将“北方纸业”纳入到了自己的麾下,同时实现了“南方纸业”的区域性扩张战略,为其布局全国、走向世界迈出了坚实的一步……
由此可见,在这场没有硝烟却惊心动魄、血雨腥风的商战中,“南方纸业”不仅干掉了竞争对手,还挖出了暗藏的内奸,可谓是大获全胜。而本案带给企业的启示和教训是:
道德层面——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法律层面——“刑事合规”作为企业“攻防兼备”的法律手段和核心竞争力,也是一把双刃剑,就看企业如何发挥这把“神器”“杀手锏”的作用了……
兵法层面——兵不厌诈,“明修栈道、暗度陈仓”……
有鉴于此,任何企业无论开展哪些境内外业务,都应该加强对重点领域、重点环节及重点人员的合规管理,尤其是在市场交易、安全环保、产品质量、劳动用工、财务税收、知识产权和商业伙伴等重点领域,在制度制定、经营决策和生产运营等环节加强合规管理。
涉及走出国门、境外投资、走向“一带一路”的战略拟定与实施的企业,尤其要注意:
1、深入研究投资所在国法律法规及相关国际规则,全面掌握禁止性规定,明确海外投资经营行为的红线、底线;
2、健全海外合规经营的制度、体系、流程,重视开展项目的合规论证和尽职调查,依法加强对境外机构的管控,规范经营管理行为。
3、定期排查梳理海外投资经营业务的风险状况,重点关注重大决策、重大合同、大额资金管控和境外子企业公司治理等方面存在的合规风险,妥善处理、及时报告,防止扩大蔓延。
除此之外,特别要注意规避美国《反海外腐败法》项下的“长臂管辖”!……
资料显示,美国近年来依托其《反海外腐败法》,不断打击包括中国企业在内的海外竞争对手且频频得手,不仅有效地实施了“斩首行动”,甚至“长臂管辖”抓捕了英国的律师,“孟晚舟事件”就是对打算走出国门、境外投资、走向“一带一路”的中资企业的一个警示!
但是,鉴于各国目前尚没有有效的、能够制约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手段和反制应对举措,中资企业在境外投资方面,通常只能在以下层面被动地防患于未然:
1、详细了解、研究域外适用的法律法规;
2、寻求中国法律项下的支持与庇护;
3、发生《反海外腐败法》指控时,援引限制管辖规则;
4、完善企业自身的风险防控制度,尤其是“刑事合规”层面的规章制度。
当然,我们也希望中国能够尽早出台中国的《反海外腐败法》,以期制约、反制美国《反海外腐败法》的经济法律大棒。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律师(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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