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划分交强险责任
机动车互撞的责任划分
机动车互撞的,各保险机动车的保险人(交强)在各自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内,对受害人的分项损失进行赔偿。举例子简要说明:甲乙两车相撞,两车各有人身、财产损失,甲车受害人起诉乙车和乙车保险公司,乙车也同时提起反诉,两车的保险公司按对方车辆及人身的损失在交强险范围内分别赔偿。
机动车撞行人的责任划分
机动车撞行人,按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各方责任。在机动车全责或者部分责任时,均按行人遭受的人身、财产损失数额,由保险公司在交强险限额内进行赔偿,也就是说在机动车有责情况下,保险公司不是按事故责任认定书的责任比例,而是按全责比例在保险分项最高限额内赔偿。
在涉及多个行人人伤或者财产损失时,法院进行审理时,通常是在核定了各受害人分项金额后,按总额除以人数,在交强险分项范围内均分。总额超过交强险最高限额的,在最高限额内均分。
多车相撞
多车相撞按一起事故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按各方机动车按其适用的交强险分项赔偿限额占总分项赔偿限额的比例,对受害人的各分项损失进行分摊。计算公式为:分项损失赔偿金额=某分项损失金额×[适用的交强险赔偿限额/(∑各致害方交强险该分项赔偿限额)]。例如:4车发生追尾交通事故,5人受伤,2人定残后伤残金总计25万元,3车负事故责任,则保险公司对该3车各自的伤残赔偿责任即为25万元乘以11万交强险限额除以33万元的3车限额之和,等于每车的保险公司赔偿各约8万元的残疾赔偿金。但就总的医药费而言,通常情况是远远超出责任车的交强险各自1万元的总额,那么各责任车先把1万元赔满,再由责任人走商业险理赔程序。
多车相撞按多起事故交强险赔偿的基本原则,是按照交通事故责任认定书确认的撞车交通事故次数,确定各车共有几个交强险发生,然后再按各车发生的交强险承担相关的赔偿责任。
多车相撞还有一种情况是一方或者多方无责,那么无责方不参与其他无责方人身及财产损失的赔偿,仅在交强险无责范围内对造成的既有损失承担最低赔偿责任。多车相撞导致本车人身及财产损失,本车保险公司也不承担赔偿。
在有的交通赔偿案中,有的车辆事故受害人因为和肇事车司机存在亲属或者其他关系,会放弃对有责车辆及保险公司的起诉,这时被告及保险公司对原告放弃的车辆应赔偿部分,应主张在总赔偿额中予以扣除。
机动车和挂车在连接时发生交通事故
这种情况有时被法院及当事人误认为仅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但实际上机动车和挂车是分别单独投保的交强险,应分别承担赔偿责任。在交通责任认定书未明确挂车或者机动车无责的情况下,应由机动车与挂车均摊损害赔偿责任,也就是说挂车也按交强险限额分担赔偿责任。机动车与挂车由不同投保人投保的,在连接使用时发生事故,按互为三者的原则处理。
撰文律师:刘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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