庭审一开始,法官便大声呵斥:辩护人你要简单的说,你要是都念的话没时间,要抓住重点说,不然就说明你水平不够!
转载:时常看到一些法官不尊重律师的态度,刁难、报复甚至打击辩护律师。运用法警将律师带出法庭,撕掉律师衣服裤子,用手铐铐住律师,甚至动用武力殴打律师,很难想象这样的“暴政”是由法官炮制的。
周强说过:法官与律师同为法律人,同为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建设者,虽然在法治舞台上扮演着不同角色,但担负着共同的责任、共同的使命,应当彼此尊重、平等相待,相互支持、相互监督,共同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共同确保法律正确实施,共同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各级法院和广大法官要充分认识律师的重要地位和作用,坚决摒弃对律师的偏见、成见,坚决消除不尊重、不信任律师的现象,尊重律师权利,支持律师依法履职。
法官与律师都是人,都是独立人格者,是平等的,真理也平等地在追求者手中,只是分工不同,社会角色相异。同是法律人,应有一种理性的温情的敬意彼此尊重一起走向公平。
编者感悟:这种现象在中国的法庭上几乎普遍存在,甚至已经成为了一种司法惯性或见怪不怪的现象了……
中国法庭的庭审,尤其是刑事案件,毕竟涉及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或身家性命——一位检察官说过“我们办的不是案子,而是嫌疑人的人生”。既然如此,身为主审法官,如此居高临下、强势剥夺辩护律师全面发表辩护意见的权利,既是对辩护人的不尊重,也是无视嫌疑人的合法权益,更涉嫌对法律精神的亵渎……
诚然,每个法官都很忙,尤其是基层法院的法官们。但是,个人以为:一个人,无论何种职业,都有尊重别人的义务并据此获得别人尊重自己的权利。
有理不在声高,何况作为一个居中裁判、正襟危坐的堂堂审判长?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刑一庭的罗法官……
顺便再问一句,世人只见过法官呵斥辩护律师的,有谁见过法官呵斥公诉人的?
法官、检察官和律师,到底还是不是“法律共同体”?
难道中国的法治进程的发展不需要律师吗?……
在大多数法律人心里,此举似乎已经司空见惯了;但是,对于大多数没有见识过庭审纪实的社会公众而言,这种法官出具的法律文书,应该不具有社会公信力吧?
难怪有人说:“一定要盛气凌人、贬低律师才能刷存在感吗?”……
这样看来,中国的法治进程的确“任重道远”……
编者:金航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主任、创始合伙人:邓泽敏(字:钧升)
2019年5月5日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邓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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