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泽敏律师担任某涉黑案第一被告人辩护律师
2018年初至2018年10月,受涉嫌黑社会犯罪嫌疑人石某某的委托,担任其辩护人。该案在辽宁省某市属特大涉黑案件,辽宁省某市公安局直接立案侦查,中央督导组直接督导;卷宗近80本,拍照阅卷电子文档多达30个G(不含录音录像)。涉案20名被告人,石某某是第一被告人,涉嫌9项罪名,23起犯罪事实。
涉黑案“北京律师三剑客”
期间,邓泽敏前后20多次赴该市,会见多达30多次(经常一天会见2次);在检察院阶段,邓泽敏先后向检察院递交了《关于石某某涉嫌罪名的辩护意见书》(37页)等法律文件大约3万字,促使检察院的《起诉书》与该市公安局的《起诉意见书》相比,在措辞和事实认定方面更有利于被告人。
案件起诉至法院后,邓泽敏在第一时间向法院递交了一份将近2万字的《辩护意见书》,专门就石某某涉嫌的黑社会罪名进行了阐述,从而,在检察院都认为庭前会议不可能让20个被告人到场的情况下,为被告人争取到了在庭前会议上当庭发表质证意见的机会与权利。
此外,由于侦查机关工作中存在各种疏漏,比如,侦查机关在立案时,以《纠正违法决定书》的形式,将2—8年前的10起治安违法案件改立为刑事案件,邓泽敏通过庭前会议、开庭等阶段,数次陈述《纠正违法决定书》的违法性,从而使法院判决时,未将这10份《纠正违法决定书》作为定案的证据。
第三,邓泽敏提出,检察院采用以往的方式质证,客观上不利于被告人,故开庭前邓泽敏向法庭提出,要求开庭时采用大屏幕播放的方式质证,这样,既能让被告人看清楚是什么证据,也能让旁听人员心服口服,更保证了庭审的有效质证。为此,检察院加班加点,保证了庭审质证阶段的大屏幕播放方式,有效地维护了被告人的合法权益,也向世人展示了北京律师和朝阳律师的风采。
作者:金航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字:钧升)律师
2019年4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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