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拍摄影视作品常见法律问题(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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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邓泽敏  来源:  阅读:

拍摄影视作品常见法律问题(一)

(前期拍摄阶段常见法律问题)

 

1、演员人身权问题

近年来,影视剧组在爆破、驾车、骑马、武打、恶劣气候等实景拍摄过程中事故频发,导致演职人员受伤等事件频发,然而与之相对的是,对影视剧组的拍摄安全保障却缺乏问责。目前,我国对于演艺行业缺乏行业监管,出了事缺少法律保障。剧组的安全监管目前尚处在灰色地带,因此带来了不少安全隐患。建议剧组成立后应着手安排保险事宜,与保险公司进行商谈,完善保险合同或对重要事项进行补充约定,连身体的重要部位都要明确写入其中,一旦演员出事,就会有保险合同来规范、监督剧组进行赔偿处理。在现实中,剧组的灯光师、烟火师、特技人员、武术替身和大批的群众演员都是剧组的“临时工”,这些人大多没有相应的上岗资格,既无合同也无保险,但他们从事的却普遍都是高危性质的工作,因此,摔倒、溺水、撞车、火灾、受伤等事故频繁发生,状况令人担忧。

 

2、演员罢演问题

按照一般的拍摄惯例,一部影视作品中会有一些知名演员出演角色,剧组也要与其签订演出合同。但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及部分演员名气的提升,如果有些“腕儿”敬业精神或“艺德”不够,可能会成为“戏霸”,动辄违约罢演,这种“范儿”对导演组和摄制组不能不说是一种压力,当然这种情况纯属个别,但其带来的负面影响却不能小觑。

诚然,演员罢演原因有很多,包括个人身体原因、报酬问题、环境恶劣等因素。但由于演员在影视作品拍摄中的不可替代性,如果出现罢演情况,会给剧组造成一定的损失,也是对剧组其他演员所付出劳动的不尊重,严重的会导致影视作品不得不停拍,或者剧组不得不中途换演员等。如果剧组与演员协商解决不了,则只能选择法律途径解决。

所以,剧组在起草演员合同时对可能发生的罢演等情形要尽可能细化、规范,对违约责任及损失计算要有一个相对明确的约定或考量,使演员对擅自罢演有所顾忌。而且,在选择演员时,演员的“艺德”应当放在首位,同时搜集演员以前演艺的履历。其实,演艺界圈子很小,哪些人能否合作一问便知。记得前一段时期,冯小刚对现在的年轻演员和过去的一些老演员,在“敬业”和“艺德”等方面做过一个对比并给出了一个比较尖锐的评价。

 

3、拍摄过程中的环境保护问题

电影《无极》被报道破坏环境一事后,导演陈凯歌备受责难,最终赔偿了事。国家广播电影电视总局颁布了《关于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加强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的通知》要求:

1)、全面提高环境和文物保护意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加强环境和文物保护意识的教育,充分认识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是珍贵的、不可再生的自然和文化遗产。明确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重要意义,增强保护意识、责任意识、和谐意识,高度重视保护工作,坚持保护优先、拍摄服从保护的原则。切实采取有效措施,在拍摄活动中严格保护生态环境、自然资源和文物古迹的原始性、真实性和完整性。……

2)、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认真遵守和严格执行《环境保护法》、《环境影响评价法》、《文物保护法》、《文物保护法实施条例》、《自然保护区条例》、《风景名胜区条例》和《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建设部、文化部、国家文物局关于加强涉及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文物保护单位等环境敏感区影视拍摄和大型实景演艺活动管理的通知》。在自然保护区核心区和缓冲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内,禁止进行拍摄活动;在自然保护区实验区、风景名胜区核心景区以外范围、各级文物保护单位保护范围内,严格限制影视剧拍摄活动。因特殊情况,确需在上述限制类区域内搭建和设置布景棚、拍摄营地、舞台等临时性构筑物的,影视剧制作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报批手续。拍摄活动结束后,应当及时拆除临时搭建和设置的布景棚、营地等构筑物,对生态环境进行恢复,并由所在地主管部门负责组织验收。影视剧制作单位在其它自然环境和人文景观处进行拍摄活动,也要做好保护和恢复工作。

3)、加强监督管理。各影视剧制作单位要自觉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定,加强对所辖剧组的管理,在影视剧拍摄活动中,如发现问题应及时纠正。对可能涉及到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文物保护单位的拍摄活动,影视剧制作单位及剧组要接受有关环保、建设、文物等相关主管部门的监督和管理。各级广播影视行政部门要加强监管,协调、配合相关主管部门,做好影视剧拍摄活动中的自然环境和文物保护工作。

 

4、场地租借问题

拍摄场地租借,要签订相关合同,作为一般的常识,本人在此不赘述。本人在此要说明另外几个问题。第一,涉及特殊的拍摄场景,比如法庭戏。2014年最高人民法院颁布了《关于严禁将人民法院及人民法庭用房对外出租出借的通知》(但未查到该通知规范详文),因此,涉及此类内容的影视剧,估计只能另辟蹊径了。第二,拍摄场地如果涉及一些大型商场、商业区或商家,可能要事先征得所在物业等管理部门的同意。

当然,从依法治国的角度来看,如果这些部门阻止、干扰拍摄或者意图收费,应当出示相关法律依据或其管理制度。(未完待续)

金航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字:钧升)律师

2016120日星期三

 

文章如需转载请注明“该文作者系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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