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律师事务所发展的战略取向
(写在中国航母首航成功的感悟)
2011年8月10日至14日,对于中国人民、中国军人、中国海军是一个特殊的日子,这是中华民族历史上不朽的一天——因为我们的航母诞生了,我们的航母首航了,我们的航母试航成功了……同样,这几天对于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也是一段特别的日子,因为我们的注册商标是“金航母”,我们对航母、对中国航母有着极深的航母情结。有鉴于此,在中国航母首航成功之际,我们来谈谈中国航母与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关系及它们之间的宏观战略情结。
前美国总统克林顿针对航母说过一句名言:“航空母舰就是国际政治不锈的笔尖,我们总靠它来书写国家意志”。的确,作为拥有十几艘现代化核动力航母组成的、世界上规模最大的航母战斗群的美国,当其国家利益受到侵犯时,美国总统的第一句话就是:“我们的航母在哪里?”航母战斗群作为“美国国际政治不锈的笔尖”,是实现美国国家意志的重要工具,是象征美国超强世界霸主地位的政治图腾,也是美国超级大国的心理依托,更是美国世界霸主意志的海外延伸。
值得欣慰的是,中国终于有航母了,由此我们也可以相信,中国还会有第二艘、第三艘甚至是更多的航母,并形成一个、二个甚至更多的航母战斗群。
从中国航母战略的功用来看,有网友称:中国航母的第一大功用,就是外交战略宣示作用。中国要不要航母,经济学家茅于轼近日发表了一篇博文,题目是:“不要拿我交的税去建航母”。文章一出,立刻嘘声一片。其实这个问题已经不需要再费口舌了。就拿这次利比亚撤侨来说,如果中国用航母编队护卫大型海运客船去利比亚,效费比会更高;而最主要的是,有了航母保障,中国可以在战争临界点的前一刻实施撤侨。这种无声的战略宣示,必将增加中国在利比亚问题上的发言权。
中国航母的第二大功用,就是维护全球经济合作利益,而其第三大战略功用,就是有效扩大战略防御圈,保卫领土完整与国家安全。
作为中国公民我为中国航母的诞生感到骄傲;但作为中国律师,我为我们没有能够称之为“航母级”的律师事务所和与之相适应的“律师航母战斗群”感到遗憾和担忧;统计数据表明,美国一家规模化的律师事务所一年的业务收入,几乎相当于我们北京市整个律师界一年的创收。由此可见,入世以后,如果我们的律师事务所还停留在“小舢板”(数据表明,目前北京不足10名的、“小舢板”级别的事务所有730家左右)、“机帆船”或“鱼雷快艇”的时代,如果我们事务所的经营理念还停留在“游击战”、“运动战”、“麻雀战”的层面,中国律师就要out了、就要出局了,就要被那些能够大兵团、多兵种协同作战的事务所吃掉或屠杀。
诚然,使用“屠杀”一词有些血腥,但“物竞天择、适者生存”的自然法则告诉我们,作为相对弱小的事务所,我们无权指责、怨恨别人的强大,因为别人并没有妨碍、不让你强大;强大不是被指责的理由,而弱小也不具备怨天尤人的权利,我们应当反思自己的过去与现在,反思自己为什么弱小、为什么不够强大?但令人遗憾的是,我们有一部分相对弱小的事务所及其核心合伙人,客观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急功近利、鼠目寸光;不反思自己的无为,却整天像祥林嫂那样牢骚满腹、指爹骂娘;自己不思考如何去建立自己巩固的根据地,却时常指责别人攻城略地、拓土开疆……
从航母战略及与之相适应的航母精神来看,有文章称:中国的航母是精神与武器并存的象征,这才是中国航母克敌制胜的法宝;也就是说,中国航母所要表现的不仅仅是它恢弘的气势、现代先进的技术装备与超长的续航能力,更要从其战略中体现出它自身所蕴含的——劈波斩浪、勇往直前、积极进取、百折不挠、勇于创新的精神;这种精神,就是中国航母的内在动力,也是中国律师界发展、壮大的动力,而这种动力不是常规动力,是核动力。
笔者从事律师工作以前,在航天部从事火箭发动机的研制工作,笔者清晰地记得,我们的前辈克服了重重困难,造出了两弹一星,今天,我们也要发挥当初“两弹一星”的精神,打造中国航母,打造律所航母,为中国打造出我们的“大国名片”,为中国律师界,打造出我们的“大所名片”。
诚然,在军事上,我们的航母需要一种精神;同样,在律师事务所的发展、建设问题上,同样需要具有中国航母特质的精神与气质,一种“气势磅礴、气吞山河、所向披靡”的精神。
从一个事务所的发展来看:在事务所规模化的前提下,要形成“大兵团,多兵种协同作战”的战略格局,这里,多兵种指的不仅仅是律师事务所之间的合作,还要与会计师事务所、知识产权代理公司、广告公司等中介机构进行广泛、深入的合作;而所谓的“协同作战”就是指它们要相互呼应、相互配合并形成类似“航母战斗群”这样的综合实力与战力;此外,“航母战斗群”还要在宏观战略的指导下,形成诸多“护航编队”,各编队还需进行战术协同与战术配合,从而形成强劲的打击力和战斗力,以便真正达到为当事人保驾护航的目的。
此外,事务所的航母战略从规模上讲绝不是简单的人员叠加和办公面积的物理空间扩张,而要有一种精神、一种全员气质,尤其是核心合伙人坚忍不拔的意志、气质与精髓的彰显、体现与贯彻。
从目前我们的大多数律师事务所尤其是诸多中小型事务所来看,主任或者核心合伙人客观上安于现状、不思进取,对事务所的发展少有规划、急功近利,尤其缺乏宏观的、长远的、战略性思维与判断,使我们的大多数事务所仍然处于“小舢板”、“机帆船”或“鱼雷快艇”的局面,其管理策略、营销思路更是据此局限于“各自为战”、“打一枪换一个地方”的“游击战”、“运动战”层面,与时代和社会要求的“大兵团、多兵种、海陆空攻防一体化的”现代战略思想与战略格局相距甚远。所谓“思路决定出路,格局决定结局”,正是这种狭隘的、仅仅局限于战术层面的考虑,导致我们的事务所分分合合、小打小闹、各自为战,在关键时刻,其战力根本无法凝聚,更不可能与具有“大兵团、多兵种、海陆空攻防一体化”并具备现代战法的境外律师事务所相抗衡或匹敌,这就是我们的战略缺失;然而,更为严重的是,我们不但缺乏宏观的、战略性构想,在精神层面我们也时常表现出“精神萎靡”、“不思进取”和“安于现状”,在精神、意志、灵魂和信仰层面,我们的追求也几近丧失;这就使得我们大多数合伙人,在面对困难时,“临阵退缩”、“畏缩不前”;更有甚者,当他们发现别人志存高远时,往往将自己定位在“燕雀”的层面,并以嘲笑、讥讽和打击的态度面对“鸿鹄”之志;但是,我们不要忘记,很多成功人士及很多成就都是在不可能、异想天开的嘲笑、讥讽甚至是谩骂中诞生的,航母的发展史就是最好的证明,而这一层面,“燕雀们”是看不到的。
从事务所的品牌战略来看,如前所述的精神萎靡和鼠目寸光表现之一就是对事务所的发展缺乏长远规划,没有战略眼光和品牌意识。
纵观我们的诸多律师事务所,一般都有自己的LOGO或象征性标志;然而,LOGO和标志如果没有被申请注册为商标,就不能说我们是一个有品牌意识和战略眼光的人;作为律师,作为法律专业者,我们在为当事人提供服务的时候,我们往往建议甚至有时是指责、说教地阐述,当事人应当具有品牌意识,应当申请注册商标等等;然而我突然发现,我们在指责别人、教诲别人的时候,我们的实际行动还不如别人呢?这真是一个法律人的悲哀、一个律师的悲哀;更是一个律师事务所、一个国家律师界的悲哀。我们可以允许一个非合伙人的专职律师没有品牌意识,但我们绝不能容忍一个核心合伙人、一个事务所主任缺乏这种品牌意识和战略眼光;这种遗憾在目前的律师界甚至是北京的律师界并不少见,原因何在,不客气地说,只能说他们鼠目寸光、急功近利;诚然,从个体来讲,他们可能是一个专业能力很强的好战士、好律师,但这种思想意识决定了他们永远成为不了一个合格的合伙人,也成为不了一个将军,更成为不了一个统帅或战略家;正所谓“思路决定出路,格局决定结局!”
在品牌问题上,日本前首相中曾根康弘曾经说过:“在国际交往中,索尼是我的左脸,松下是我的右脸。”这句话形象地表明了公共外交经济事务中品牌的力量。那么我们不禁要问,作为世界大国的中国,我们在国际经济事务中的品牌在哪里?我们“有脸吗?”,中国律师界的品牌在哪里?中国律师界“有脸吗?”应该说,律师这个职业是一些由素质相对较高的人构成的群体,既然如此,我们就有责任与义务承担起为国家、为民族长脸和争光的不朽使命;以往不重视品牌现象的遗憾不能再重演,以往中国律师界没有品牌的历史应当从现在起一去不复返。
中国人的品牌意识应当提高,中国律师界的品牌意识更应该增强。
中国航母首航了,中国的“航母级”律师事务所在哪里?中国律师界的“航母战斗群”又在哪里?我们期待中国的航母级事务所早日诞生。
作者: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
邓泽敏(一个不自量力且冒犯了同仁们的律师)
2011年8月10日
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邓泽敏律师
联系电话:13901011630
撰文说明: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自伊始,核心合伙人在成立之初便确立了事务所的“航母”发展战略,事务所成立后盖出的第一枚公章就是向国家商标局申请了“金航母”注册商标,同时确立了能体现航母特点与精髓的“专业化、规模化、规范化、品牌化、国际化和可持续化”的发展战略,意在实现“打造律所航母,创建一流律所”的战略构想。作者撰文时有些措辞可能欠妥或唐突,但完全出于对中国律师界的忧患所致,如有冒犯律师同仁之处,在下这里向大家说声“对不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