瑞中所召开律师营销与业务拓展研讨会
2010年1月17日下午,由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发起,在瑞中所主任邓泽敏律师的主持下,在瑞中所召开了“律师(律所)营销与业务开拓研讨会”。会上,与会人员就以下几个问题开展了研究与探讨:
1、律师及律所的营销方略与业务开拓方式方法,律师营销团队的组建与营销模式。会上,与会人员基本认为:“如果你表现得像一个推销员,就会失去潜在客户的尊敬,从而失去自我并最终失去机会”。因此,与会人员基本认同并确立了EBM——教导式业务推广方式,主张逐渐摒弃、淡化SBM——销售式业务推广方式,或者赋予SBM方式新的内涵,比如网络方式、电子刊物等等。此外,与会人员也表示,对于执业年限、资历不同的律师,应该根据自身的情况,酌情采取不同的方式。
2、如何发挥律师团队作用,形成团队优势;与会人员认为:团队优势包括2个方面,内助与外联。就是说,事务所内部互相协助,争取做到1+1大于2,最起码不能小于2;从外联来看,各事务所之间通过某种机制,建立战略合作关系,从而达到优势互补、地域互补的目的。而且,通过这种联盟的建立与互助,为在外地设立分所做好铺垫工作(条件成熟时,可以依托联盟成员在外地设立分所)。
3、关于公共案源的开辟问题,与会律师认为:京城部分事务所具有较为成熟的模式,但还需尝试、摸索,电话营销虽然是一个主要的方式,但需要注意策略和表达方式。此外,与会人员还就客户维护、与客户交谈的策略及心理掌控等问题进行了交流与沟通。同时,与会人员还表示,这种研讨会今后应当经常举办,对事务所和律师个人都有好处。
与会人员除瑞中所律师外,还包括盈科所、铭滔所、包律师所、恒治所、英岛所的相关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