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航母律战群”合作宣言
一、“金航母律战群”的性质、对外名义
“金航母律战群”由金航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发起成立、其他律师事务所及或相关法律机构(会计师事务所、公证处、鉴定机构、评估机构等),通过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响应、深度参与并共同遵守“金航母律战群章程”的契约型、松散型组合机构。律战群本身并非独立的法律实体,不具有法律规定的民事权利能力和民事行为能力,更不能对外承担法律责任,也不享有任何法律权利。其责任的承担完全由成员单位或深度参与律师所属的律师事务所独立承担法律责任。
律战群成员单位对外一律宣称“金航母律战群——北京市(上海、山东、天津)××律师事务所”,或“金航母 · 北京市(上海、山东、天津)××律师事务所”。
律战群成员个人对外一律宣称“金航母律战群——律师成员”。
“金航母律战群”目前下辖“科技园律战群”。以后根据业务开拓情况,可以另行组织、设立其他律战群。
二、“金航母律战群”开展工作的方式及深度参与律战群的好处
(一)深度参与律战群的原则与宗旨
律战群成员本着双赢、共赢、共同发展的原则进行合作,相互促进、取长补短、共同发展。成员在法律事务的承接与办理中,应当严格遵循国家及地方有关律师及律师事务所的有关规定,亦应遵守律师及律师事务所行业内的通行做法及或惯例。律战群的服务口号是:“打造律所航母,为当事人保驾护航!”
(二)深度参与律战群的优势
1、通过以律战群名义开展工作、对外宣传,从而发挥大兵团、多兵种协同作战的作用,增强事务所成员及律师成员的竞争力;
2、进行专业化配置、专业分工协作,从而实现律师专业化的工作方式,提高服务质量;
3、由于“金航母”品牌在社会上已经具有了一定的知名度,且瑞中所还在不断地通过网络等方式,宣传、推广、打造金航母品牌;故深度参与事务所及深度参与律师完全可以从该品牌中获益;
4、能够撰写一定深度、结合社会焦点、热点法律文章的成员,律战群可以在相关微信公众平台、网站上推荐发表,为成员单位及律师个人事业的发展助力;
5、律战群定期组织开展“高尔夫畅打”等高端活动,使成员单位及律师个人能够接触高端、融入高端;
6、律战群定期组织开展业务交流研讨,以便为律师业务的开展开拓思路、开阔眼界;
7、对于较大型企业及或量大、复杂的法律业务,可以“金航母律战群”名义,共同组团投标并共享利益;
8、以“金航母律战群成员单位(律所)”及“金航母律战群成员律师”的名义在金航母瑞中所网站上进行宣传、推广,亦可在《金航母电视台》等视频平台,以视频的方式对其进行宣传、推介;
9、在一些特定日子,如:315、124及或426世界知识产权日等,以“金航母律战群”名义,在各自所属区域,同时开展宣传活动,扩大影响。
三、深度参与“金航母律战群”的条件与程序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及司法局、律师协会关于律师事务所、律师的相关规定与规范;
2、具有团队意识及团队荣誉感,维护“金航母律战群”的集体荣誉;
3、为人忠厚、诚信,在执业期间没有被投诉且受到处罚的记录;
4、愿意并积极参加律战群组织的相关活动;
5、遵守“金航母律战群”章程。
深度参与时以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等合作协议(单位、个人均应签署)为准,网站宣传排列顺序以签约并提供自身宣传材料的电子文档的时间先后为准。事务所深度参与的,应当提供事务所简介及律师简介(包括图片),律师个人深度参与的,应当提供律师个人简介(包括图片),这些材料均为电子文档。
四、“金航母律战群”的构成
1、相关律师事务所;
2、相关事务所律师及或实习律师;
3、相关知识产权代理机构等等;
4、与瑞中所建立合作关系的相关法律网站及其他报刊媒体。
其他愿意深度参与的机构、公司(公证处、广告公司、策划公司、高尔夫俱乐部)等,亦可以“支持单位”(或合作单位)名义注明。
五、“金航母律战群”今后发展的初步战略构想
对外统一形象宣传、包装,包括:
1、统一LOGO;
2、统一名片、信纸、信封、便签等对外标识性物品;
3、网站宣传;
4、其他。
欢迎各界朋友深度参与或提出意见、建议。
联系律师:金航母——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
邓泽敏先生(13901011630)
2022年9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