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罗斯联邦专利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1条 本法调整的关系
第2条 联邦知识产权执行权力机构
第3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法律保护
第二章 专利性的条件
第4条 发明专利性的条件
第5条 实用新型专利性的条件
第6条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性的条件
第三章 创造人和专利权人
第7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创造人
第8条 专利权人
第91条 履行国家合同创造的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权的获得
第四章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独占权
第10条 专利权人的权利和义务
第11条 不视为侵犯专利权人独占权的行为
第12条 先用权
第13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使用权的授予
第14条 专利权的侵犯
第五章 专利权的获得
第15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的提交
第16条 发明专利申请
第17条 实用新型专利申请
第18条 工业品外观设计专利申请
第19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优先权
第20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文件的修改
第21条 发明申请的审查
第22条 临时法律保护
第23条 实用新型申请的审查
第24条 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审查
第25条 专利权授予信息的公布
第26条 发明、实用新型、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注册和专利证书的颁发
第27条 发明、实用新型或工业品外观设计申请的撤回
第28条 申请的转换
注:如需法规全文请联系
联系律师:北京市瑞中律师事务所邓泽敏先生(主任、创始合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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